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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岱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塑胶环保型电镀自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舟山岱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塑胶环保型电镀自动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岱山县东沙镇工升路174号; 项目性质:技改; 总投资:1500万元; 建设内容与规模:企业拟投资1500万元,将原1#镀锌电镀生产线通过技术改造成塑胶环保型电镀自动生产线。该项目利用现有场地和厂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700万件塑胶座椅部件产能(年电镀面积36000m2)。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节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岱山县东沙镇工升路174号,周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项目周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由预测结果可知,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在预测范围内及环境保护目标的地面小时平均浓度(铬酸雾、硫酸雾、氯化氢)贡献值、地面日均浓度(铬酸雾、硫酸雾、氯化氢)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本项目叠加“以新带老”污染源和拟建、在建污染源后排放的铬酸雾、硫酸雾、氯化氢在预测范围内及环境保护目标的地面小时平均浓度最大贡献值叠加相应背景值后的占标率均小于100%,均能达到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叠加“以新带老”污染源和拟建、在建污染源后排放的铬酸雾、硫酸雾、氯化氢在预测范围内及环境保护目标的地面日均贡献值叠加背景后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的占标率均小于100%,均能达到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 综上分析结果,对照导则要求,本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水分别收集后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中六价铬废水进入车间外六价还原系统预处理后与含铬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含铬废水处理系统经混凝沉淀预处理,化学镍废水经车间外除磷反应器+除镍反应器预处理后,含铜废水进入含磷废水处理系统经破络+一级混凝沉淀预处理,最后与综合废水(包括含油废水、铬酸雾及综合酸雾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一起经破络+混凝沉淀+生物接触氧化预处理后部分汇入中水回用系统,经沉淀+膜过滤器+一级分子膜过滤后中水回用于生产。重金属处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CODCr、石油类等污染物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氨氮、磷参考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后,部分废水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部分废水回用于企业煤堆场增湿,其他排入东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海,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因此,本项目废水不会对附近地表水造成影响。 本项目选址位于舟山市岱山县东沙镇工升路174号,不开采地下水,项目废水接入东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海,不排入附近河道。在对项目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系统,强化地下水应急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厂界四周噪声值昼间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保护目标声可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建设项目产生的废电镀液及槽渣等危险废物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并分别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按要求委托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经得当处理后,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控制的,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事故风险 风险评价结果表明,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本评价所列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理的条件下,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目前环评分析采用表2中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最终采取的环保措施以专家论证、达标排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表2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舟山岱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为开发汽车座椅、高铁座椅及大飞机座椅新产品,企业拟投资1500万元,将原1#镀锌电镀生产线通过技术改造成塑胶环保型电镀自动生产线。该项目利用现有场地和厂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700万件塑胶座椅部件产能(年电镀面积36000m2)。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体现了一定的清洁生产先进性水平。在实施清洁生产和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后,本项目“三废”均能达标排放,经预测分析,项目实施后基本能维持地区环境质量,符合功环境能区和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实施后预计不会对区域环境带来明显的不利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社区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07月02日~2019年07月15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2019年07月15日止)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公众可在本单位查阅本项目环评文本。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舟山岱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岱山县东沙镇泥峙工升路174号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18268726898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舟环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舟山市新城千岛路171号建设大厦A座703室 联系人:魏工 联系电话:15868843373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中心1楼环保窗口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舟山岱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发布公示时间:二○一九年七月二日 |